我院科级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

时间:2018-05-22  点击数:


为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,5月10日下午,我院组织全体科级干部在科技楼214会议室签订廉政承诺书,承诺书签订仪式由党总支书记徐炳耀同志主持。

会上,徐炳耀同志带领大家再次共同学习了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和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规则制度,深刻理解领悟廉洁自律的重要性。接着,与会科级干部郑重的在承诺书上签上自己的姓名,向党总支承诺遵规守纪,始终做到清正廉洁。

        最后,徐炳耀同志强调三点:一是党章对科级干部忠诚履职的明确要求。党章第35条规定,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,是人民的公仆,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。第36条规定,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、为民服务、勤政务实、敢于担当、清正廉洁。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,坚持原则,清正廉洁,是党的干部忠诚履职的明确要求。

二是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和职责要求。党章明确规定,第32条,对党员进行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和服务,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,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,不得侵占国家、集体和群众的利益。履行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和教导责任。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的要求。

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求,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中第一句话就是:办好中国的事情,关键在党,关键在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。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“关键少数”。要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廉洁自律,立正身,讲原则,守纪律,拒腐蚀,形成一级带一级,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,积极营造廉清气正的从政环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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